市住建委發布《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的補充通知(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明確,對于破壞老城、三山五園地區和歷史文化街區的歷史格局、街巷肌理、傳統風貌、空間環境的建筑物或構筑物,所在地的區政府或者產權單位可依法實施騰退或者改造。

“在歷史文化名城建設推進過程中,將涉及因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歷史文化街區等文化保護對部分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實施騰退或者改造等非建設類項目活動。”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實踐中,由于此類騰退或者改造活動重點在于恢復修繕及維護歷史格局、景觀視廊等,現行文件中規定的征收要件不具備,特出臺文件對相關內容予以完善。

征求意見稿明確,對于危害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安全,破壞老城、三山五園地區和歷史文化街區的歷史格局、街巷肌理、傳統風貌、空間環境,不符合保護規劃有關建筑高度、建筑形態、景觀視廊等要求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所在地的區政府或者產權單位可以依法通過申請式退租、房屋置換等方式組織實施騰退或者改造。對于嚴重影響居住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所在地的區政府或者產權單位可以通過申請式退租、房屋置換等方式組織實施騰退或者改造。必要時,所在地的區政府也可以對符合這兩種情形的單位、個人的房屋依法征收后組織實施改造。

納入征收范圍的房屋,在由區政府確定的單位提出征收申請時,須提供相應要件。對危害不可移動文物安全的,由區文物部門出具申請事項符合文物保護要求的意見;對不符合歷史建筑保護要求的,由區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申請事項符合相關保護規劃要求的意見;對破壞老城、三山五園地區和歷史文化街區的歷史格局、街巷肌理、傳統風貌、空間環境,不符合保護規劃有關建筑高度、建筑形態、景觀視廊等要求的,由相關保護規劃組織編制部門出具申請事項符合保護規劃要求的意見;對經鑒定屬于嚴重影響居住安全的,由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有關搬出意見。

“為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我們也要求,房屋征收申請單位在申請時需提供項目騰退或者改造實施方案、資金來源、安置房源落實證明等。”負責人表示,經審核、論證符合條件的,區政府可按照國家及本市房屋征收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征收和補償。(記者 趙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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