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北京商報記者從北京市規自委獲悉,為科學合理安排停車設施,規范公共建筑配建停車位的規劃建設,近日,北京市發布了《公共建筑機動車停車配建指標》(以下簡稱《標準》),用于指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配建機動車停車位。《標準》將于2021年4月1日起實施。

根據《標準》,北京市行政區域被劃定為四類停車分區,每類分區的公共建筑執行不同的上下限配建指標。上下限兼有,是由于指標兼顧了小客車出行需求和調控要求。上限是基于小客車出行比例和強度降幅要求,下限是基于機動化理性發展和小客車合理使用。

一類地區為二環路以內,是嚴格控制區,公共建筑機動車停車配建指標采取上限控制,提高公共交通服務水平,改善交通出行環境。二類地區為二環路至三環路之間,是適度控制區,指標采取上下限控制,執行較低的指標,實現出行車位的低水平供給,引導小客車使用的合理分布。三類地區為三環路至五環路之間、五環路以外的中心城和新城集中建設區、北京城市副中心,是統籌平衡區,指標采取上下限控制,略高于二類地區,適度增加出行車位的供給。四類地區為五環路以外除上述地區的其他地區,是寬松調節區,指標采取下限控制,略高于三類地區,基本滿足出行停車需求。

對于停車供需矛盾突出的醫院,《標準》調高了停車配建指標,并作出了指標下限管理的規定。如三類地區某新建醫院,根據《標準》配建停車位,其數量將達到《通則》的2倍,能夠大幅緩解停車矛盾,有效保障醫生和患者停車需求。

此外,考慮到家長接送孩子的現實情況,《標準》也提出宜設置臨時車位滿足中小學生家長上下學接送的臨時停車需求,臨時車位應參照《交通樞紐學校醫院上落客區規劃設計指導性圖集》相關策略實施。

為貫徹“公交優先”的理念,《標準》提出位于軌道交通站點地面出入口500米范圍內的公共建筑,其機動車停車配建指標應對上限和下限進行折減,折減應不低于20%。

對于城市重點功能區,其公共交通可達性較高,通過指標折減能夠減少出行車位供給,有效調控小客車出行比例和強度,以緩解交通擁堵,改善城市交通環境。

標簽: 北京 公共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