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部署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斷卡”行動,嚴厲打擊整治非法開辦販賣電話卡、銀行卡違法犯罪行為。
“斷卡”行動啟動以來,廣東省共抓獲涉“兩卡”違法犯罪嫌疑人4200余名,打掉涉“兩卡”黑灰產團伙317個,搗毀犯罪窩點617個。同時,有2421人因出售出租出借銀行賬戶、個人銀行卡等失信行為被懲戒,失信人將受到5年內只能使用現金消費,不能使用移動支付功能、不能注冊支付寶賬戶和開通微信支付等懲戒。
四川省成都市則對20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共打掉販卡團伙36個,繳獲銀行卡574張、電話卡5.4萬張。同時,成都對首批1376名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購買“兩卡”的人員實施懲戒措施,其中包含銀行卡懲戒1243人,電話卡懲戒133人。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針對近年來日益猖狂的電信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相關部門在全國開展“斷卡”行動,對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卡、電話卡的行為實行懲戒,一大批違法失信人員受到懲戒,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有助于從源頭上斬斷“兩卡”產業鏈,鏟除滋生詐騙行為的土壤。
“支付是經濟交易活動的基礎,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支付賬戶,為各種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便利,這是電信詐騙行為得以滋生蔓延的原因之一。”董希淼認為,對出售、出借、購買銀行卡或者支付賬戶的個人或機構,采取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5年內不能使用微信和支付寶支付等措施,具有較強的針對性。采取上述懲戒措施,能夠讓失信人員有“切膚之痛”,是提高其違法犯罪成本的一種務實方式。
人民銀行提醒,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是違法犯罪行為,影響單位或個人信用記錄,且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公安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銀行和支付機構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3年內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
董希淼表示,出售、出借、購買銀行卡或者支付賬戶的個人或機構,除了5年內不能使用微信和支付寶支付等措施外,還應將其失信行為納入央行征信、百行征信等征信機構,對其辦理其他金融業務加以限制,進一步提高其違法成本。
此外,專家還提醒廣大金融消費者,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銀行卡及支付賬戶,切不可貪圖小利而出售、出租、出借。銀行卡一旦丟失,應及時更改密碼或掛失、補辦。如已將個人銀行卡、支付賬戶出售、出租、出借的,應盡快注銷或報告公安機關。對銀行網點和支付機構來說,應加強對違法辦卡、出租賬戶行為的識別和監控,采取措施減少出租、出售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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