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聯合發布《關于做好北京市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工作的通知》,明確自今年2月起,本市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其中,中小微企業2月至6月社保單位繳費全部免征。據悉,這一政策將惠及全部參保單位(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預計全年將減負500多億元。

通知明確,減免政策分為兩類:一是在2020年2月至4月,對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均減半征收,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分別由16%調整為8%、由0.8%調整為0.4%;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按照現行費率的50%計算。三項社保費用個人繳費部分不減。二是2020年2月至6月,對中小微企業(包括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特殊類型單位,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將全部免征,個人繳費部分不免。

需要提醒的是,減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單位或人員中,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以及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這三類單位(人員)應繳社保費將按照正常的業務流程扣繳。其中,因春節假期調整和疫情影響,未成功扣繳1月社保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包含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無須申請,均可以延長至3月底繳費。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期間出現因繳費不成功導致繳費中斷的人員,可以補繳,不視為斷繳。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提升服務效率,符合條件的企業無須申請,自動享受減免政策。該局將和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協作配合,以統計和稅務數據為依據,共同做好企業類型劃分工作。企業可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查詢適用減免政策的情況。此外,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還可以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醒,本次減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不會影響參保人享受社保待遇。企業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工作,確保參保人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為保障參保人權益,在減免和緩繳社保費期間,參保單位應正常辦理各項社保業務。

如果有參保人數增減變化情況,應根據規定繼續按月申報。緩繳期間,如果遇有領取基本養老金、辦理跨省轉移接續、申領失業保險金、死亡清算等涉及賬戶清算業務的職工,用人單位要單獨為職工辦理繳費手續,確保參保人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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