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同意,銀保監會、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對于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困難中小微企業貸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業需支付的貸款利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申請,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還本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罰息。

《通知》指出,中小微企業包括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對于少數受疫情影響嚴重、恢復周期較長且發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與企業協商確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通知》強調,湖北地區各類企業適用上述政策。同時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為湖北地區配備專項信貸規模,實施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力爭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個百分點以上。

《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開通線下和線上等多種渠道,為企業延期還本付息申請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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