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從科創板發行審核、主板公司持續監管、公司債募集到非上市公眾公司分層管理,資本市場信息披露規則進行了集中優化。
筆者注意到,為了充分激發資本市場活力,提升資本市場法治化、市場化,相關信息披露規則修改的內核主要在于簡化。但是,簡化的前提是向“優等生”等合規主體傾斜,而對于資本市場的“熊孩子”或者需要重點關注的群體,信息披露監管的尺度則有所收緊,靶向監管的態度明顯。
12月20日,上交所發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業務指引》。上交所表示,較大幅度地簡化信息披露要求,降低公司信披成本,推動提高并購重組效率。不過,修訂也更加突出重組整合實效,完善重組實施后整合進展、承諾履行、商譽減值、盈利預測實現等事項的持續信息披露要求,強化獨立財務顧問持續督導義務。同時,繼續引導上市公司實施產業類和實體類并購重組,如上市后不久即實施跨界并購的,應充分披露必要性。
在筆者看來,上交所重組信披新規顯然是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根據“抓兩頭、帶中間”的思路,突出重點、精準監管,持續提升監管效能。此前深交所也曾經表示,對高風險公司“對癥下藥”,向分類監管識別出的重點關注、高風險公司集中監管資源。一是推進全鏈條監管,打出“定期報告雙重審查+專項監管問詢+現場檢查”相結合的監管措施組合拳。二是精準打擊違規行為,及時啟動紀律處分。三是發揮監管合力,探索風險化解處置。這意味著,上市公司中的“熊孩子”不僅在資本市場核心功能的配置與使用中處于后端,還將被頻繁“家訪”,違規成本將大幅上升。
同樣是12月20日,證監會發布《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該辦法在總結掛牌公司監管經驗的基礎上,充分借鑒科創板改革成果,對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義務進行明確,夯實基礎制度,同時針對新三板改革后各層次公司特點,確立差異化的信息披露體系。
該分類監管的重點其實在于“獎勵優等生”。表面上看,“優等生”的信息披露成本更高,但實際上與之匹配的是獲得轉板上市、機構投資增加等資源的概率大大增加。換句話說,這其實也是在間接威懾“熊孩子”——沒有較高的公司治理結構和信息披露能力,就不能在資本市場優先融資。
無論上述何種威懾方式,都體現了監管部門不斷提升上市公司、潛在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質量的良苦用心。正如證監會主席易會滿所言,上市公司是實體經濟的“基本盤”,是經濟發展動能的“轉換器”,是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和履行社會責任的“先鋒隊”。
筆者相信,隨著資本市場法治化和市場化的進一步增強,信息披露監管將在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中發揮愈發重要的作用。
標簽: 資本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