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近日,有消息稱,阿里巴巴在申請達摩院商標時遇到了難題:自達摩院成立以來,阿里申請了27件商標,絕大部分被商標局駁回了。以第33145533號“達摩院”商標為例,阿里于2018年8月27日提交商標申請,用于金融保險等領域,今年年初被商標局駁回,隨后阿里提交了駁回復審,仍被拒絕。
為什么被駁回?還有哪些商標不能被注冊?記者今天專門采訪了五洲普華知識產權代理公司總經理蔣滄桑。
為什么“達摩院”的申請被駁回?
蔣滄桑告訴記者,我國《商標法》有明確規定,宗教詞匯一般是不作為商標注冊。阿里注冊的商標為“達摩院”,而“達摩”作為佛教歷史上的祖師爺級人物,與佛教有著不可分割的關系,用作商標指定使用在保險信息等服務上,容易傷害宗教人士感情,從而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已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指的情形。
根據《商標法》第十條規定: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中有八條不能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其中包括國家名稱、國歌、地名等內容,最后一條是“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它不良影響的”。
這個其它不良影響是什么呢?
蔣滄桑說,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有明確規定:第五條 商標標志或者其構成要素可能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其他不良影響”。
“將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領域公眾人物姓名等申請注冊為商標,屬于前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響”。”蔣滄桑說,正是因此,達摩屬于宗教范疇,所以即使申請的話,也會被駁回。
那是否涉及到宗教用語的商標都不能注冊呢?
蔣滄桑表示,事實上,任何事情都不是絕對的,比如類似“靈隱寺”、“少林寺” 這樣的詞匯,如果一般人注冊商標必然有“不良影響” ,但如果由靈隱寺、少林寺自己去申請,就不會產生什么不良影響。其商標也可以用于其自已生產的服裝,香燭、香爐宗教器具等。
還有哪些特定的標志不能作為商標使用?
“這就是商標的禁用條款,也是商標的基本標準,無論是注冊商標或者未注冊商標都必須符合這個基本標準,不得違背。“蔣滄桑解釋說,比如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帶有民族歧視性的,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都不可以使用。此外,在商標禁用條款中,對于涉及地名的,《商標法》也有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也不得作為商標。”
標簽: 達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