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70年來,伴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進程,市場監管不斷改革創新,為經濟社會健康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對市場監管體制進行了系統頂層設計,推動市場監管發生根本性變革,開啟了我國市場監管新篇章。

在黨的領導下,新中國成立70年來市場監管取得輝煌成就

70年來,我國市場監管始終與國家的改革發展緊密相連。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央蘇維埃政府于1932年頒布《工商業登記規則》,規范工商業和市場交易,發展根據地經濟。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為發展獨立自主的工業體系,標準、計量體系陸續建立,特種設備等質量安全監管不斷加強。

改革開放后,市場監管部門承擔了培育個體私營經濟、建設各類集貿市場的重任,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繁榮。為保障百姓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食品藥品安全成為市場監管的重中之重。進入21世紀,加入世貿組織后,我國頒布了反壟斷法,成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我國融入世界經濟體系和我國產品走向世界提供了國際化的語言。

黨的十八大以來,市場監管取得歷史性成就。國務院發布《“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市場監管納入國家中長期戰略部署。商事制度發生根本性變革,為社會投資興辦企業打開了大門。截至今年7月底,我國市場主體總量達到1.17億戶,其中企業3647.97萬戶。按照“四個最嚴”要求,食品藥品監管邁上新臺階,重點食品合格率穩定在97.5%以上。質量強國上升為國家戰略,質量提升行動深入開展。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初步形成,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機制不斷完善。競爭政策基礎性地位不斷強化,作為結構性政策的重要內容,為結構性改革注入新的動力。市場監管機構職能進行重塑,市場監管重心由傳統的事前審批轉向事中事后監管。

深刻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市場監管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認識市場監管在改革發展大局中的重要意義

要從發揮市場力量、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戰略高度,深刻認識加強市場監管的重要意義。我國經濟已經由高速增長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不能再依靠傳統粗放的增長模式、發展路徑,關鍵要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激發市場的活力和創造力。構建市場機制有效、微觀主體有活力、宏觀調控有度的經濟體制,為高質量發展提供制度保障,市場監管發揮著重要作用。

要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服務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戰略高度,深刻認識加強市場監管的重要意義。隨著收入水平提高和科技變革加快,我國消費經濟進入繁榮發展時期。人人都是消費者,廣大人民群眾對消費品質、消費服務的更高要求,對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更高期望,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體現。市場監管接近市場、貼近人民群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

要從適應開放經濟新趨勢、提高國際競爭力的戰略高度,深刻認識加強市場監管的重要意義。市場監管理念、監管規則不僅影響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也成為影響國家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的重要因素,是構建全面開放新格局的重要基礎。

要從優化政府機構職能、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高度,深刻認識加強市場監管的重要意義。市場監管是政府的職能之一,越是發展市場經濟,越是需要加強和改善市場監管,越是需要構建完善的市場監管機構和監管體制。這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是政府機構職能調整優化的重要方向。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為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營造寬松便捷的市場準入環境,持續改善營商環境。深化“證照分離”“照后減證”改革,深化食品、藥品、醫療器械許可審批改革。改革生產許可證制度,形成與國際接軌的管理模式。進一步深化知識產權注冊便利化改革,加強專利的轉化和運用。提高企業開辦效率,企業開辦時間達到OECD國家先進水平。

嚴守安全底線,營造安全放心的市場消費環境,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從生產、流通到消費全過程監管機制,聚焦重點人群、重點產品、重點區域,強化食品安全監管。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嚴把從實驗室到醫院的每一道防線。做好特種設備和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防控安全風險。建立綜合維權機制,提升消費維權水平。

強化競爭政策實施,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著力維護全國統一大市場。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清理廢除各種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做法。強化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加強價格、網絡、廣告監管。嚴厲打擊假冒偽劣違法行為,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實施質量強國戰略,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推動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強化企業對產品質量保障措施的承諾公示,統一生產與流通領域、線上產品與線下產品監管,加大缺陷產品召回力度。推動計量、標準、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領域改革和軍民融合,發揮質量基礎設施作用。

完善新型監管機制,健全監管政策體系,提高市場監管效能。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推動“互聯網+監管”。建立違法嚴懲、巨額賠償、內部舉報人、風險分擔的社會保險等制度,從制度上解決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監管難度大的問題。

(作者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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