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等部門聯合印發新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新《管理辦法》對中小學生競賽活動中存在的借機開展培訓、收費或變相收費、清單外競賽違法違規舉辦等問題,進一步作出規范要求。
教育部早已嚴禁中小學招生入學與任何形式的社會競賽掛鉤,中小學生全國性競賽要堅持公益性,實行“零收費”。但有的競賽活動打著“公益”旗號,工本費、集訓費、教材費等收費名目繁多,讓競賽變了味。
競賽是拓寬學生全面發展的一種人才培養途徑,其初衷還是發揮綜合育人的作用。但在營利驅動下,一些競賽活動被商品化、功利化了,家長和學生都深受其害。有的競賽利用家長“希望孩子多拿幾個證書”的心理,誘導家長不斷掏錢;有的競賽炮制所謂“超級大腦”“超級身體”概念,對學生身體和心智進行過度開發,也有的競賽甚至催生和鼓勵造假,讓一些虛假的“天才”走進大眾的視線。這樣的競賽早已背離初衷,加劇了教育焦慮,也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實際上變成一種傷害。
規范各類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是讓其回歸本位。新《管理辦法》第二條明確規定,“競賽活動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規定,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體現發展素質教育要求,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徹底斬斷競賽與培訓機構的利益鏈條,最終還原豐富多彩的競賽活動,給學生搭建展示才能的平臺,而無論是日常學習還是公益性競賽活動,都是為了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