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1月,龍華區、羅湖區先后宣布分別設立16個、10個幼兒園學區,每個學區設置1所優質園作為中心園,走在了深圳市學前教育學區化治理的前列。

為構建促進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的管理機制,實現學前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深圳市教育局擬在全市推進學前教育學區化治理工作,于12月8日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關于推進學前教育學區化治理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通告。征求意見時間自該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7日止。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義務教育階段學區劃分,學前教育學區與幼兒園招生范圍無關,不承擔招生職責。深圳市幼兒園招生入學按照省、市相關政策文件執行。

學區內多園協同

促公民辦幼兒園優質均衡發展

截至2020年底,深圳公辦園在園兒童占比達51.6%,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在園兒童占比達86.2%,圓滿完成“5080”攻堅任務目標。

為推動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市教育局組織專業人員研究起草了《實施意見》,擬以學區化治理為抓手,創新學前教育管理體制機制,構建學前教育現代化治理體系。

據悉,羅湖區、龍華區和光明區被率先列入深圳市學前教育學區化治理試驗區。在市教育局推動學區化治理工作的背景下,羅湖區在原有的集團聯盟、督學責任區劃分的基礎上優化了10個學區,每個學區設置1所優質園作為中心園,將“黨建+四位一體”機制下沉到學區,負責引領帶動學區13-16所幼兒園共同發展。龍華區成立16個學區聯盟,覆蓋全區247所公民辦幼兒園。為每個學區遴選1所優質公辦園作為中心園,實現行政、教研、督導、培訓“四位一體”的學區化治理,促進學前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學區內原有行政隸屬關系不變

各自獨立行使辦園自主權

《實施意見》提出,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地理位置相對就近、合理配置教育資源的原則,將轄區內各類幼兒園組合劃分為若干學區。每個學區幼兒園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6所。每個學區選定一所優質幼兒園擔任學區中心園,其他幼兒園統籌安排為學區成員園,學區內各類幼兒園原有行政隸屬關系不變,各自獨立行使辦園自主權。

《實施意見》從四個方面進行了頂層設計。一是學區擬成立學區治理委員會,負責協調處理學區治理事務;二是學區治理委員會可根據黨建、行政、研訓等職能,下設若干個分支部門;三是學區內各幼兒園應單獨成立黨組織;四是每個學區擬配備1名專職責任督學和8名兼職責任督學,學區內每所幼兒園應配備1名兼職視導員,負責聯絡和信息傳遞、配合督學工作等。每個學區還應配備至少1名兼職教研員和1名兼職培訓師,負責學區內研訓工作。此外,《實施意見》還從教育部門和學區兩個層面精心設計了學區運行機制;要求每個學區建立學區例會制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健全學區資源共享機制

完善學區考核評價機制

《實施意見》提出,要搭建優質資源共享平臺,做好學區管理經驗輻射、課程資源共建、優質師資流動、教研科研互通等核心環節,積極探索“教育+互聯網”資源共享模式,實現優質教育資源動態實時共享;通過開展聯合教研、示范跟崗學習等形式,統籌學區內優秀教師資源,整體提升學區教育質量。

《實施意見》還擬通過三個方面完善學區考核評價機制。一是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學區中心園、成員園及其園長進行年度考核和評價,把學區內幼兒園發展進步情況、參與學區共建共治情況分別作為對學區中心園園長、成員園園長考核的重要內容;二是賦予學區相應的考核評價建議權,有條件的區可賦權學區中心園對其他成員園進行年度考核,或結合民辦幼兒園日常管理積分制進行年度檢查等;三是建立考核評價激勵機制,對考核優秀的學區,積極參與學區建設、辦學水平提升明顯的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予以通報表揚。對學區化治理工作中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在年度考核、職稱評聘、評先評優予以傾斜。

標簽: 學前教育 學區 幼兒園 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