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交通運輸部獲悉,近日,交通運輸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組織開展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公布了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試點地區名單,要求各地認真開展改革試點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過程監管、總結典型經驗,切實解決“四好農村路”工作中管好、護好的短板問題,加快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長效機制。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要求,經省級遴選、專家評審等程序,共確定167個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試點地區,其中省級10個、市級42個、縣級115個。
《通知》要求,在改革試點過程中各級交通運輸、財政部門要緊密協調配合,加大保障力度,整合各方資源,加強對本省域內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和監管,及時了解各試點地區工作進展情況,指導幫助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同時要認真總結和提煉改革試點地區好的經驗做法,通過組織現場會、經驗交流等方式予以推廣,切實發揮好改革試點地區的典型帶動作用,為全面推動“四好農村路”高質量發展、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服務鄉村振興戰略和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保障。
附: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試點地區名單
省級(10個):
河北省、江蘇省、江西省、山東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海南省、四川省、貴州省;
市級(42個):
河? 北:邯鄲市、廊坊市;
內蒙古: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
江? 蘇:南京市、蘇州市、南通市;
浙? 江:湖州市、臺州市;
安? 徽:蕪湖市、馬鞍山市、六安市;
標簽: 農村公路管理